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别因无知买单!配合黑客在服务器中植入暗链?判2年!

发布时间:2021-09-18 16:32:01

曹某某,男,初中文化,北京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站站长。

2020年5月至7月间,曹某某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,违反国家法律规定,帮助他人在北京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站www.xxx.com中添加涉嫌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链接,获取违法所得人民币22000元。2020年7月22日,曹某某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科技园区派出所民警抓获。

9月3日封面图.jpg

为了2万,得不偿失

这件事是怎样发生的呢?

2019年底对方通过网络添加好友找到他,让他帮忙做外链,每周2000元的酬劳。

2020年5月份,对方给了他一个远程控制的受控制端软件,他将这个远程控制软件下载后用公司电脑输入账号、密码登陆服务器后台,对方通过软件远程控制电脑。操作完成后,对方按照约定每周给他转2000元作为报酬。

曹某某想反正没什么影响,做了外链之后,公司网站能够正常登陆访问,就又给对方做了暗链。

2020年5月,公司网站(www.xxx.com)被黑客恶意入侵攻击了。

根据法院的裁决显示:

曹某某违法国家规定,帮助他人采用其他技术手段,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,应予处罚。

鉴于曹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,系从犯,故法院对其予以从轻处罚。

曹某某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继续追缴曹某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万二千元予以没收。

二审:驳回上诉人曹某某的上诉,维持原判。

知法懂法守法,犯罪远离我

鸟叔提醒大家,虽然这表面看上去只是添加外链,但实际上却造成了严重的后果。根据《刑法》规定:

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】违反国家规定,侵入国家事务、国防建设、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
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、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】违反国家规定,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,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、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,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【提供侵入、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、工具罪】提供专门用于侵入、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、工具,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、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、工具,情节严重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
单位犯前三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。

别拿无知试探法律的底线,知法守法懂法,从你我做起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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